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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各部委高度重视“再制造”
 

  2006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旨在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推动建立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3部委还表示,国家将适时建立《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在2010年之前陆续颁布实施。

  20071月,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原机械部部长何光远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滨士(再制造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主任)成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研究”课题组顾问。

  2007411,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循环经济发展处刘文强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促进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国家禁止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的政策有望松绑。

  20071015,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指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

  20071117,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组织申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拟通过2-3年试点,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开展国内旧汽车零部件交易和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相关经验及应对措施研究,为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20083月,国家发改委发文,选择确定了14家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起动电机、转向器。(《科技信息》2008825 
Publication dates:2008年8月27日 - Writer:Administrator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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